学校各单位、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,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》,学校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(2021年修订)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组织草拟了《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章程(核准稿)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。根据2023年1月6日《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》(黔教函2023〕2号)的通知,学校《章程》正式核准生效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学校将以《章程》为遵循,充分发挥《章程》引领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,强化依法治校理念,加强章程执行机制建设,切实保障教职工生的合法权益,不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各单位、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要在《章程》的指导下,行使《章程》赋予的权利,履行《章程》规定的义务,进一步振奋精神,开拓创新,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,为建设(成)区域内高水平、有特色的新型民族师范大学贡献力量!
特此通知。
黔南民族师范学院
2023年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