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司函〔2023〕5号)文件精神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》的工作安排,我校组织了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对“能源化学工程”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审议通过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至8月29日,如有异议,请到教务处办公室反映,电话8737045,联系人:代向伟(18985769351)。
附件:能源化学工程专业设置申请表等
黔南民族师范学院
2023年8月21日
一审:代向伟
二审:陈 钧
三审:杨 洁